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6月15日起施行。总体上而言,该《条例》一部分内容规定了自然资源、发展改革、工信、矿山安全监察及粮食和物资储备等多个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地方政府的相应职责,另一部分则规定了矿业权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
本文拟通过梳理矿业权人探矿权和采矿权的申请办理流程、取得方式、期限、续期(可核减或抵扣面积的情形);勘查、开采方案的编制与内容;勘查许可证和开采许可证的办理以及无需取得勘查许可证和开采许可证的条件;勘查、开采需办理的手续;矿业用地的范围;勘查、开采所需土地取得的方式;编制储量报告的触发条件及其内容要求和需说明的事项;《矿产资源法》实施前已取得“两证”的效力等。
矿业企业负责人如果能对上述问题了然于胸,将极大助力企业稳健运营与长远发展。为了便于理解和实操,下面以表格形式列示。

《条例》规定的矿业权(探矿权和采矿权)
解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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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文魁 律师
张文魁律师,“双一流”高校硕士研究生,持有CET-6级(含口语)证书,省法学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理事,省律协企业整合重组与破产专业委员会委员、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庭外重组再建促进中心首批专业机构入库成员、仲裁员和听证员。兼具经济师(金融)、注册税务师、保险公估师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质,拥有证券经纪人资格、投资银行业务资格、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投资顾问)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及期货从业资格,具有深厚的理论素养和扎实的专业功底,担任省内政府机关、大型国企和民企法律顾问期间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并受到一致好评。
近年来参与或主办的项目主要有:1.某物资集团关联企业合并重整;2.某新能源科技集团关联企业合并重整;3.某焦化和钢铁公司破产清算;4.某县数十家国企市场出清;5.某冶金企业破产清算;6.某光伏科技企业破产重整案。
目前主要研究和服务领域为民商事案件的诉讼或仲裁、企业破产、债券发行以及税收筹划等。在山西省第二届乡村振兴法律服务论坛、山西省“专业法律服务促发展 优化营商环境启新程”研讨会、“《公司法》修订给律师业务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研讨会,第六届和第七届山西破产法论坛研讨会、第二届长株潭破产法论坛˙房地产企业重整及投资服务论坛、第七届“破产法治˙天府论坛”、第三届黄河口破产法论坛及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25年年会“中青年优秀商法学论文”等省内外和国家级多个研讨会或论坛征文比赛中均荣获佳绩。
联系电话:15735176352(微信、QQ同号284968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