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霸王茶姬门店人员在奶茶加工环节中存在直接以肢体接触成品、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具等违规操作情形,引发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关切。此事件不仅反映出个别劳动人员职业规范意识薄弱、操作行为失范,更深层次地揭示了涉事企业食品安全内控机制运行失灵及管理责任落实缺位等缺陷。
一、劳动者操作行为的法律定性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33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须配置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并制定完备的食品安全规章制度。本事件视频中操作人员未采取必要防护措施直接接触食品原料,并以手臂作为液体导流工具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该行为亦触及《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一款第十三项所设定的禁止性规定,即不得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因操作不规范导致食品受到污染,其产出的制品可直接依据该条被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相关法条:
《食品安全法》第33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34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二、企业主体的法律定性
一方面,《食品安全法》第44条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所承担的基础性法定义务,即必须建立并持续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同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并落实相应的培训考核机制。在霸王茶姬事件中,涉事从业人员的操作行为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凸显该企业在员工岗前培训、日常作业监督及绩效考核机制等方面存在系统性制度缺陷。如企业是否就“禁止以肢体直接接触即食食品”的强制性规范开展有效培训?各门店是否依规配备足量、符合标准之专用操作器具?作业过程中是否设置专职岗位对制程实施持续性合规巡查等等。同时,《食品安全法》第126条针对此类违法行为设立了明确的法律责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另一方面,事件经披露后,霸王茶姬宣告对涉事门店施以“无限期停业整顿”。该举措系企业主动采取的合规整改行为,其法律效果可从《行政处罚法》第32条规范意旨予以阐释,“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行政机关应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从法理层面分析,企业主动停业整顿具备双重制度功能:其一,在行为层面,有效中断违法状态的持续存在,防止危害后果进一步扩散;其二,在主观层面,彰显经营者对违法行为的认错纠错意愿,有助于修复受损的法秩序信赖。若该整改行为实施于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之前,且企业能够提供内容详实的整改报告、全员培训记录等佐证材料,则行政机关在行使处罚裁量权时,可依法将其评价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
相关法条:
《食品安全法》第44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监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费用。”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本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32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
综上所述,霸王茶姬“手打奶茶”事件值得所有市场参与者审视与反思。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清醒认识到,在进行产品宣传时,坚守真实性原则。无论是通过短视频、直播还是其他形式的内容传播,只要涉及与食品生产、质量相关的描述,都应与实际情况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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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代表华炬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
作者简介
张飞虎 律师
2011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后供职于某基层法院,民事庭工作四年,刑事庭工作六年,曾担任刑事庭副庭长。2021年7月入职华炬律师事务所,现任山西华炬(长治)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实战经验丰富,先后审理了各类民刑事案件500余件。理论知识扎实,先后发表多篇理论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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