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教育 | 某生态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刘某高单位行贿案—— 依法严惩生态环保领域给国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行贿犯罪

2024-08-12

前言:



做好律师警示教育工作,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推进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对律师工作全面领导的重要体现。党中央对律师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完善律师管理制度等提出明确要求,为律师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和根本遵循。抓好律师警示教育工作,就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律师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生动实践。


为增强律师队伍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自觉性,提高律师队伍执业风险防范意识,我们以教育、警示为目的,结合全国近年来律师警示案例,对多发、易发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进行汇编,供律师学习之用。


“学道须当猛烈,始终确守初心”,既然选择从事律师职业,就要从始至终坚守良好的初心。谨以此为警示律师执业误区、提供正确指引贡献绵薄之力。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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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至2021年5月,被告单位某生态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在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水域提高退垸还湖面积补助、设施补偿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时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被告人刘某高多次向某市委常委、市退垸还湖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邵某某,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退垸还湖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唐某某,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长、市退垸还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杜某某(均另案处理)等8人行贿共计人民币287.7万元。在上述人员的帮助下,该公司、刘某高非法获取退垸还湖补助及设施补偿共计人民币2008.5万元。



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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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荆州市公安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公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该公司、刘某高犯单位行贿罪,向公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刘某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特别严重,以该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刘某高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违法所得2008.5万元予以追缴,返还该市人民政府。一审宣判后,该公司、刘某高提出上诉。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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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行贿行为,要坚持宽严相济,精准把握政策策略,强化标本兼治,提升惩治综合效能。


文章转自:宜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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