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做好律师警示教育工作,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推进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对律师工作全面领导的重要体现。党中央对律师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完善律师管理制度等提出明确要求,为律师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和根本遵循。抓好律师警示教育工作,就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律师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生动实践。
为增强律师队伍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自觉性,提高律师队伍执业风险防范意识,我们以教育、警示为目的,结合全国近年来律师警示案例,对多发、易发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进行汇编,供律师学习之用。
“学道须当猛烈,始终确守初心”,既然选择从事律师职业,就要从始至终坚守良好的初心。谨以此为警示律师执业误区、提供正确指引贡献绵薄之力。
案情回顾
Law
2017年3月6日,B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某律师事务所承办案件存在利益冲突事宜向该市司法局提出司法建议。B市律师协会调查后认定,该律师事务所在一审接受N某的委托后,二审仍然接受争议对方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H地支公司的委托并指派R律师担任其代理人。该律师事务所没有对该案进行利益冲突审查,构成利益冲突违规。
处理结果
Law
2017年12月24日,B市律师协会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条第(七)项之规定,给子该律师事务所警告的行业处分。
案例评析
Law
以案为鉴,以案明纪,方可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应当自觉地坚守其必须具有的执业道德,本着对委托人的忠诚与职责,严格遵守利益冲突规范,自我强化规矩意识,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在实现自身价值的同时,实现相应的社会价值。
文章转自:“合肥律协”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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